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二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等方式[1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 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视为弃权[22]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24][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利润分配可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28]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29]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应暂缓表决,明确再审议条件[3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39] - 董事会应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7]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5]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