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