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审计委员会报告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重大事项可书面提请董事会研究并建议开会[19] 报告提交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总经理等签发[26]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由召集人等签发[27] 实施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材料时间 - 材料时间为2024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