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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必得科技必得科技(SH:605298)2024-04-28 15:3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2024 年 4 月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必得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