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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必得科技必得科技(SH:605298)2024-04-28 15:3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的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 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 事应当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内,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