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控制与设立 - 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权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可实际控制子公司[3] - 子公司设立须经公司管理层论证并按规定审议批准[6] 经营与报告 - 分、子公司经理至少每半年向公司总经办报告经营情况[12] - 分、子公司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财务报告并次月10日前报送[14] 管理与审计 - 分、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报公司审核备案,由公司统一管理[12] - 分、子公司遵守公司统一财务制度,实行统一会计政策[14] - 分、子公司接受公司内外部审计,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需全面审计[16] 信息与决策 - 分、子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业务等重要信息[18] - 子公司报送重要文件,14类事项需事先告知公司并履行决策程序[20][22] 利润分配 - 子公司具备分红条件时公司督促现金分配当年可分配利润[22] - 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股东(大)会按章程审议批准[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26]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涉及公司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