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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SH:605567)2023-08-24 18:3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1、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股东、实际控制人; 3、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4、为公司及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公司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