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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春雪食品春雪食品(SH:605567)2023-10-27 18:08

第一条 为规范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 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