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结合《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