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植德京(会)字[2023]0120 号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1 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 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