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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科通达中科通达(SH:688038)2023-12-11 17:4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第 1 页 共 6 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 训和资格考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的财务 会计、行政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