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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安旭生物安旭生物(SH:688075)2024-08-29 18:1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3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6%[8][34] - 首次授予119.50万股,占总股本0.9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88.85%[8][34] - 预留授予15.00万股,占总股本0.1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11.15%[8][3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2元/股[10][51][53]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51人,约占员工总数7.00%[10][2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41]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28][29] - 董事黄银钱获授5.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3.72%,占总股本0.04%[35] - 副总经理魏文涛获授3.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2.23%,占总股本0.02%[35] - 董事会秘书韩钧和财务总监康敏各获授6.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4.46%,占总股本0.05%[35] - 核心技术人员严江敏获授3.0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2.23%,占总股本0.02%[35] - 核心骨干等46人获授96.5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额71.75%,占总股本0.76%[37] 归属比例与条件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40%,第二、三个归属期均为30%[44][45]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三个归属期比例为40%、30%、30%;之后授予则为50%、50%[45] - 激励对象授予和归属条件中,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55][58] - 激励对象授予和归属条件中,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56][59] -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60] 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收目标增长率25%,触发值18.75%[61][62] - 2025年营收目标增长率68.75%,触发值60%[62] - 2026年营收目标增长率153%,触发值140%[62] 个人绩效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A、B、C、D四级,对应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0%[66]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66] 流程与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3] - 公司应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72] -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73]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73]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公告[75]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76] 费用摊销 - 假设2024年9月下旬首次授予,首次授予数量119.50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1901.78万元[94] - 2024年预计摊销费用309.76万元,2025年预计摊销费用1047.69万元[94] - 2026年预计摊销费用402.53万元,2027年预计摊销费用141.81万元[94] 模型参数 - 公司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基准日为2024年8月29日,标的股价33.48元/股[90]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2.9534%、13.1111%、14.4290%[91]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4963%、1.5364%、1.6950%,股息率为1.2195%[91][92] 变更与终止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拟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79]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拟终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80] 特殊情况处理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按对应公式调整;增发时数量不作调整[82][8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对应公式调整;增发时价格不作调整[85][87]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106]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10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失去参与资格[109] - 激励对象因辞职、裁员等离职,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111] - 激励对象退休,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退休返聘按原程序进行[113] - 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由股东大会决定激励计划是否变更[107]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致不符合授予或归属安排,已归属股票需返还收益[107] -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限制性股票按规定程序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归属条件[114] - 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114]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获授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规定程序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归属条件[116]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继承人用遗产支付已归属股票税费[116]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若未留在公司,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