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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熊:大地熊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大地熊大地熊(SH:688077)2024-03-29 20:3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1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