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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映翰通映翰通(SH:688080)2024-04-18 18:41

选聘规则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细化评价标准,评价应聘文件并记录保存意见[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等[12] - 公司和事务所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定期报告审计期间改聘需提议召开股东大会[16][21] - 拟改聘应详细披露多项内容,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4][2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受聘事务所履职,对五种情形保持关注[19][20]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不再选聘[29][30]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