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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映翰通映翰通(SH:688080)2024-04-18 18:41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可进行利润分配[9] -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1]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属重大投资计划[11]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11]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2] 政策修订与审议 - 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7]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2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3]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25]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大会批准[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