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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映翰通映翰通(SH:688080)2024-04-18 18:4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拟与关联人达成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部分除外)经董事会决议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与董事、监事和高管及其配偶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审议主体 - 未达规定标准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计算标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4]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6][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以前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19] - 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19] - 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和披露[19]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多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和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免审议披露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八类交易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21] 披露规定及办法生效修订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1]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报股东大会批准[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