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 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 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