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华锋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 展,有利于发挥其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 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 们认真审阅了该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闵华清 2024 年 2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