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节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厂 小 手 会议 王会儿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l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