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6个月内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9]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总额30%[2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6]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9][30]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30]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2]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给予处分,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3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