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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SH:688091)2023-08-17 17:08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