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谊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调整授予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事项 的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调整授予数量及价格以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 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