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SH:688091)2024-04-07 15:4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无利害关系[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3][4]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4] - 会议应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4]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记录需签字保存十年[5]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5][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上市后适用特别规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