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