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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上海谊众上海谊众(SH:688091)2024-04-07 15:4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和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违法干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公司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