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完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 —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谊众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一 ) 符合诚实信用、定价公允的原则; ( 二 )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 三 ) 关联方回避表决; ( 四 )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 二 章 关 联 交 易 和 关 联 人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 外 投资( 含 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