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3 年的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可 当选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