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谊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