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律师意见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