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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申联生物申联生物(SH:688098)2024-04-26 17:32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12] - 各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算差异10%以内由总经理批准,10% - 50%由董事长批准,50%以上由董事会调整计划后执行[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到期归还后再报告公告[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相关程序[16]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需及时公告[9]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行为[10] 募集资金审批手续 -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董事会制定使用计划[10][11] 募集资金监督 - 董监高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3][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在其网站披露[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合规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4] 募投项目变更 - 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可免其他程序[1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