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三达膜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并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