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912 第 0693 号 JT&N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 010—85150267 t for the 2012 2017 11:11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912 第 0693 号 受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 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国 电研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