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19] 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流动性好[11]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1][12]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总额30%[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5][16] 资金管理流程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0][11][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3][15] 信息披露 - 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1][12]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 其他 - 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办法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3]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