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研:中国电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主要职责 - 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8]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4] - 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