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违规情况 - 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营收、利润等信息披露不准确[1] - 招股说明书与缙云县志合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1]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程序不规范且超额度[1] - 财务章未按制度规定使用[1] - 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差错致财报信息披露不准[2] 责任认定 - 时任董事长等三人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负责[3] 监管措施 - 2023年6月5日对部分违规作监管决定[3] -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4] - 公司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