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德龙激光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六年。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德龙激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