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