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