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其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