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相关处罚[6]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交易所报送候选人材料[11]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 获选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解除其职务[14][22] - 因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19]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拟审议事项,董事会应反馈落实情况[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6]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需审议[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7] - 制度将根据公司需要由股东大会修改完善[3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7]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