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文件[6][7]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7]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不超两年[12] 选聘时间与通知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日通知[14]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9] - 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违规处理与办法生效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会计师事务所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9]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