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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年4月)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SH:688197)2024-04-28 15:3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披露所有重大事项[5] - 公司和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及协调[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7] 信息更正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8] 重大事项披露 - 出现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8]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最终确定时披露[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等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1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被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结果公告前股票停牌,结果公告日复牌[13]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或半年度报告,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24] 其他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55] 相关责任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未按要求内部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担责[64] -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应勤勉尽责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