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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
首药控股首药控股(SH:688197)2024-04-28 15:3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 - 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30%[11]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12] 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等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1]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项目变更规定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同意[14] - 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5] - 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1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9]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0] 办法生效 - 本办法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