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4月)
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 控股股东定义明确[2] - 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出专项说明并披露[8] - 董事会负责防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资金往来需履行审批、审议和披露义务[10]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审计委员会指导检查[11] - 财务总监加强控制,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11][12] - 发生占用应追回,控制“以股抵债”条件[12] - 关联方违规造成损失应追责[14] - 以资抵债有评估、审议等要求[15] - 董监高擅自批准追究责任,涉金额大追究法律责任[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