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济神州:薪酬委员会章程
薪酬委員會章程 I. 一般成立目標聲明 BEIGENE, LTD. BeiGene, Ltd.(「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代 表董事會)的成立目標是履行與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有關的董事會 職責,監督本公司的整體薪酬架構、政策和計劃,並負責根據適用規則及規例編 製一份報告供納入本公司有關其股東週年大會的代理聲明或10-K表的年度報告。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制定及實施薪酬政策與計劃,確保吸引並留住主要管理 人員,動員管理層實現本公司的企業目標及策略,以及把管理層的利益與本公司 股東的長期利益掛鈎。 II. 組成 在薪酬委員會任職的人數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但應由不少於兩名成員組 成,每名成員應滿足根據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規則5605(d)訂立的獨立性標準,但 受納斯達克股票市場規則中的任何適用例外情況規限。在釐定薪酬委員會的成員 時,董事會將會考慮成員是否符合資格作為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修訂)(「交易 法」)內規則16b-3中界定的「非僱員董事」,以及作為1986年《國內稅收法》(經修 訂)第162(m)條界定的「外部董事」。 董事會應每年委任薪酬委員會成員,並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