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根据 2018 年 10 月 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维先生、梅嘉欣先生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五年内,在敏芯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敏芯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权益变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在敏芯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如任一方拟就有关事项向董事会、股 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 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