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敏芯股份敏芯股份(SH:688286)2023-10-30 18:5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 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