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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敏芯股份敏芯股份(SH:688286)2023-10-30 18:51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