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于永生 2023 年 8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尧: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