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连任[4] 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人员近3年内受中国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高管[7] 代职规定 - 总经理因故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3]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事项包括规定事项、董事会提案等[25] - 每月召开一次公司行政例会,由总经理主持,高管参加[27] 报告职责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资产、资金使用等情况[29]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0]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31] 薪酬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32] - 完成年度目标利润等指标总经理应获奖励,未完成则受处罚[32] - 董事会决定导致无法完成指标,总经理不担责[32] 法律责任 - 总经理及高管违法违规将追究法律责任[32]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5]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