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7] 通知时间与要求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3]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其他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1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