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 人员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董事任期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上市公司兼任不超过5家[7]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投票与选举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 - 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不良记录不得被提名[3]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 独立董事职权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1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1] - 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资金关注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关注[15]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5年[16] - 董事会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会议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2] 利润分配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23] - 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 - 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多种情形[30]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多环节审议通过并与中小股东沟通[29]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多环节通过[34] -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等[31] - 公司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利润分配方案需披露原因等并经股东大会通过[31]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34]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变更登记[34] - 公司拟修订和制定16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 修订和制定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7]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38]
之江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