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担保除外)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管理 - 及时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9] - 财务部创建维护关联人交易台账,监控关联交易金额[10] - 内部审计部审计关联方及交易真实性、性质、金额及披露情况[10] 关联交易定价及计算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3]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标准[16]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0] -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6]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8] - 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明确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31]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1] -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3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34] - 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等情况监督并发表意见[35] - 与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之江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